3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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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更需要阻嚇力

上水護老院女護理主任掌摑、粗口辱罵、質阿婆吃糞便,早前被裁判官嚴厲批評「必遭天譴」。「天譴」云云終究不知何年何月能夠實現,是以裁判官昨日來個「天人感應」,判該女護理入獄半年及罰款三千。

此女護理行為惡心,天理不容,重判入獄相信沒多少人會反對,但奇怪的是居然還有人替被告求情,其中還有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在內呢!

坦白說,質人食屎有甚麼情好求的?難道說被告上有高堂、下有未戒奶嬰兒麼?筆者想破腦袋,始終找不出拿得出來見人的理由。讓筆者在此嘗試拋磚引玉,中國傳統講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或許女護理平日也是這樣對待長者?更進一步推論,「己欲立而立人」,有美食當然要公諸同好。

不論怎樣,立法會議員那封求情信想必有極高可讀性,如果尊貴議員真的提得出比上述兩點更具說服力的論點,筆者願意支持他無限期連任!

不過,裁判官的判詞亦相當有意思。他指出,被告犯罪手法令人惡心及缺德,有良知的人都不會做出如此行為;而且被告至今仍毫無悔意,認為應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問題來了,既然一般有良知的人都不會做出此等行為,即不虞有競相效尤的情況。筆者認為,只須強調有關罪行之嚴重性足矣,阻嚇力云云實屬蛇足。

虐待長者的敗類被嚴懲,固然大快人心,但要說判刑要具阻嚇力,近期則首推醉駕殺人了!不斷有司機酒後逞能開車上路,正是因為以往醉駕殺人者屢屢獲得輕判,為甚麼法官審理有關案件時,從來不想想阻嚇力的問題呢?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