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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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灣命案料需陳詞三日

【本報訊】大浪灣迎月夜命案昨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法官預計控辯雙方四名大律師,需要二至三日陳詞,到下星期才會指引陪審團為案件作裁決。

昨日聆訊先由主控官陳詞,針對證人口供的差異,他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案發時間僅兩三分鐘,如果所有控方證人對事件的描述完全一致,才會教人詫異。

主控官表示案中三名被告,都有證人看到他們各自的動作,例如第二被告黃思豪拿膠櫈、第四被告顏新志拿蜜糖瓶打死者頭、第五被告顏力光拿取反光物件等。

而第二及第五被告,更在自辯時分別承認在死者旁拿起膠櫈砸地,以及拿剪刀企圖教訓死者打女人。控方指其證人關於認人的證供,足以證明涉案被告有打傷以及殺害死者。 案件編號:HCCC 1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