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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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13歲女鄰中四生感化

【本報訊】居於紅磡酒店服務式住宅海灣軒酒店的十七歲中四男生,聲稱暗戀一名十三歲女鄰居近三個月後,連續兩日趁搭穿梭巴士返回寓所時,坐在女方旁邊毛手毛腳被捕,男生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昨被輕判感化兩年,而女事主案發後已搬走。

被告黃鈺權的父母和胞姊昨到庭支持被告。辯方求情指,被告性格害羞、社交能力差,一時衝動才犯事。而被告還押兩周後,親撰求情信表示已感後悔,又承諾不會再犯,稍後更會在學校表演魔術以克服社交困難。

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女事主案發後已搬離住所,事件令她不能安居,法庭對此絕不容許。惟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感化,期間在有需要時要接受更生或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KCCC 64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