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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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會籍四苦主被迫和解

【本報訊】十六名簽署旅遊會籍合約後懷疑貨不對辦的市民,早前興訟向有關公司提出索償及要求取消會籍,案件昨於區域法院提訊,其中四名原告接受被告公司代表律師提出的和解條件,而撤銷訴訟;有原告埋怨指,曾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訴訟基金惟遲遲未獲批,被迫在無法律代表下出庭,擔心若輸官司及難負擔堂費,惟有無奈妥協。

消委會「冇心幫我哋」

眾原告昨出庭前,在庭外抗議旅遊會籍公司疑以不良手法經營。涉案被告Rosland Park Limited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一方願意和解,包括願意取消會籍合約,被告亦不會向有關原告追討他們未付的會費,惟原告已繳付的金額則不會退還。

其中四人經考慮後決定放棄訴訟,當中黃金達(譯音)表示,當初簽了五萬四千元的會籍合約,繳付了三千多元,「惟有當買個教訓」。他指消委會審批訴訟基金太慢,令他失預算。「好擔心會輸,如果要畀堂費破產都唔掂。」;有原告斥消委會「根本冇心幫我哋」。原告之一彬仔稱,希望消委會能及時批出訴訟基金,助他們討回公道。繼續訴訟的現餘下十二人,案件押後至一月至三月再提訊。

消委會發言人昨回應,仍在審視申請個案,暫未有批出時間表。

案件編號:DCCJ2997-3002,3033-30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