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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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女記者脫襲擊刑毀罪

報稱任職《人民日報》記者的內地女子疑購物受騙,往電器店取回退款時,涉掌摑店員及掃跌多部電話被控,裁判官杜大衛昨裁定女被告襲擊及刑毀罪均不成立,杜官並嚴斥本港不少電器店以各式手段欺騙遊客損害香港形象,又批評警方替被告及事主錄取口供時失誤影響了取證。

杜官裁決時指,庭上播放的店內閉路電視影帶拍不到三十八歲被告李金橞襲擊店員譚嘉諾的過程,反清楚看到被告遭譚扯着背包及失平衡倒地,惟譚作證時卻否認有關說法,更表明沒看過有關錄影,由此顯示譚的證供非完全可信,加上被告若想從比自己強壯的譚手上搶回背包,使用適當武力亦屬合理,故裁定被告襲擊罪脫。而刑毀方面,因閉路電視亦拍不到有關過程,而影片顯示被告跌倒兩秒後已站起,由於兩秒是極短時間,未能證明她在期間犯案,因案情出現疑點,故亦裁定她刑毀罪脫。

斥電器店呃客毀港形象

杜官指曾處理過眾多無良電器店欺騙旅客個案,他稱有關事件嚴重影響香港形象,望可盡快解決;惟杜官亦強調,雖被告懷疑被欺騙,但他並無因同情被告而釋放她,只是基於證據作出裁決。他亦批評警方替被告錄口供時,並無要求被告解釋「失控」犯案的意思,替事主錄口供時又沒讓他看閉路電視錄影,最終影響控方取證。杜官又認為涉案電話僅輕微損壞,店方減價後可再出售,故損失最多數百元,並不會如控罪書所述達七千多元。

杜官又希望控方日後要先檢查法庭影像播放設備,避免如本案般,在開審前才得悉法庭未能播放有關錄影證據,阻延審訊。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十月八日於深水埗鴨寮街「秋田館」電器店內,襲擊譚嘉諾及毀壞十一部共值七千多元的室內無線電話。

案件編號:KTCC 64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