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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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價叫賣名下物業 換麻雀館「通行證」

大廈業主委員會主席涉要求一間斥資七千一百多萬元買下大廈地舖、準備開設麻雀館的公司,以二百六十萬元購買其名下單位換取支持,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案情指被告「毛遂自薦」幫忙後,麻雀公司認為他不合理抬高賣價及企圖從中獲利,向廉署舉報,因而揭發該案。

四十五歲被告楊風,案發時為金威廣場業主委員會主席。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十三日,向代瑞興麻雀公司行事的經理連慶林索取二百六十萬元,為代購楊風和吳桂珍聯權擁有金威的一個住宅單位,作為向影視處證實業主委員會主席不會反對麻雀館的牌照申請,以及游說金威的住客不要反對申請的報酬。

麻雀館經理連慶林作供指,其麻雀館自去年八月起申請在金威經營的牌照,至今仍未獲批。被告於去年十二月致電約他見面,他因不認識被告,便用電話錄音。去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二時,他到被告位於金威的住所,被告向他說:「開麻雀館……作為委員會主席唔會好鍾意,如果你哋開,(被告)就唔想喺度住。」被告當時又表明想將住所賣出,並用紙寫下「二百六十萬」的賣樓價錢,向連出示後,便將紙撕爛。

連續稱,今年二月九日,被告建議他先落買樓大訂,成交後麻雀館可將涉案單位租給被告,讓被告繼續當主席。連覺得被告利用權力,又稱樓價不合理,被人抬高賺錢,經向麻雀館老闆匯報後,同月十二日向廉署舉報,廉署後來安排監聽。

被告曾與林建明爆勞資糾紛

一個月後,連在佐敦道再遇被告「傾偈」,被告向他說:「你幫我手,我幫你手,呢個世界互相幫忙。」又要求連先落一成大訂。被告又說:「麻雀館都有優點,我可以大膽咁講,成班業主無人牽頭無人理嘢。」「我會同你開會,作為主席同意開麻雀館,又同影視處講。」連徵得麻雀館老闆同意後交了一張面額二十六萬元支票給被告,但拒絕與被告簽署樓宇買賣合約。被告曾在藝人林建明創立的心晴行動任職社工,並爆勞資糾紛後達成和解協議。

案件編號:KCCC 45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