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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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例監管電梯技工或孭法律責任

本港近年發生多宗升降機嚴重意外,引起公眾關注升降機安全問題。機電工程署亡羊補牢終建議修訂《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即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二○一一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包括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的註冊制度、提高相關註冊工程師的資歷要求,以及加重罰則等。機電署指,現職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及工程師可全部過渡,但有關人士需修畢進修課程才可續牌,而在註冊制度下一旦發生升降機或自動梯事故時,有關人士或需要負上法律責任。電梯工會指不少技工文化水平低,擔心未能完成進修課程,最終飯碗不保。

機電署總機電工程師(一般法例)黃錦熙昨指出,現時近五千名在職的合資格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中,約有三千人雖有足夠的相關工作經驗,但始終未有正規的工程學歷,技術水準參差,因此修例建議硬性規定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技工必須註冊,目的是確立技工認可的身份資格。不過,過去升降機或自動梯一旦發生事故,主要由承辦商承擔責任,但註冊制度實施後,技工亦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違安全規定可罰20萬

另外,現有約二百六十名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中,僅得十六人持有專業工程師資格,該署希望透過提高相關工程師註冊的資歷要求,提升工程師的專業水平。機電署表示,在新修例的建議下,現職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及工程師均可全部過渡,但每隔五年續牌時,有關人士必須修讀指定時數的進修課程,否則不能續牌。

其他修例建議還包括精簡規管程序,如機電署署長可向未能於指定期內遵守改善通知書、完成改善工程的升降機擁有人、承建商或工程師予以制裁。另外,亦建議加重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規定的罰則,將原來最高罰款五千元加至二十萬元。

機電署又認為無需要更改現有規管公共屋邨和政府建築物升降機和自動梯安裝和保養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