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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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蠟燭乏監管易釀火警

【專案組記者張美琪、龔蕙芝報道】多款可噴出火花的煙花蠟燭最近成了生日派對的新玩意,當中或含有火藥成分,理應如煙花被列為禁品。部分煙花蠟燭可噴出的火柱更高達十多吋,有專家指此類蠟燭不適宜在室內使用,而且燃燒後散落的火屑含金屬成分,食下或對人體有害。

火柱十幾吋 膠托都燒熔

記者於市面購得三款煙花蠟燭予學者測試,其中一款有如雪茄般粗身的煙花蠟燭,燃點後噴出十多吋高的火柱,燃燒時間長達四十秒:「呢啲直情係煙花,唔應該喺室內玩!」香港大學化學系副教授馮應昇指,如果在室內多雜物的情況下使用,一不小心就輕易釀成火警。他又批評,煙花蠟燭上的包裝既沒註明火燄會燒到幾高,又沒有說明產品不可以放近火源,最重要是連生產來源也沒有註明。

在試驗另一款荷花狀的煙花蠟燭時,由於中央的火燄太猛,將膠托燒熔至變形,更散出陣陣臭味。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表示,煙花蠟燭絕對不應該放在蛋糕上:「燒出咁多火屑,個蛋糕點食呀?」

煙花蠟燭燃燒後會釋出二氧化硫、硫黃等成分:「特別係哮喘、眼鼻易敏感嘅人,要好小心。」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指,煙花蠟燭內含鐵或鎂:「鎂經氧化後食咗落肚,會引致肚屙。」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如煙花蠟燭已流行於市,執法部門應多加巡查,他批評部門察覺危險品的觸覺不夠強,未有跟上潮流步伐,當局不應忽略新出的產品,不要等意外發生後才急急處理。根據本港法例,藏有火藥不論分量多少均屬犯法。根據《危險物品(類別)條例》,除獲發認可牌照,任何人士不得製造、儲存、護送及使用任何危險品(包括火藥及爆炸品),違法者最高罰款為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