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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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13歲援交女 男教師勢判監

【本報訊】曾在現代書院教授預科班的三十歲男教師,透過互聯網認識了一名居於「兒童之家」的十三歲援交少女後,以五百元約她上門提供口交和脫光任摸服務,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判被告罪名成立,並表明會判被告入獄,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判刑,被告要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陳恆立,被控於去年十二月某日,在旺角富榮花園寓所內非禮十三歲女事主X。裁判官指即使X未能認出被告,但找她上門提供性服務的手機號碼登記人和使用人都是被告,加上被告電腦和電話有她的照片和兩人的MSN通訊內容,可證明犯案的是被告。

裁判官指,雖然X是一名行為有問題的女童,曾講大話、不合作及有援交背景,但她是一名誠實證人。十六歲以下女童仍未夠歲數可自願與他人進行性行為,X當時只有十三歲,被告看到她的外表及一絲不掛的身體後,不可能相信她已滿十六歲,被告向她所作的行為屬於非禮,因此罪名成立。

社工發現女童忽然富貴

辯方求情稱,X為援交少女,在你情我願之下與被告進行性交易,從未向被告透露年齡,被告並非明知她的年紀而犯案,她雖年紀輕,但並非首度援交,事發期間無受到委屈,事後也顯得愉快地與被告拍照交往。

辯方再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並無孌童癖,他有召妓經驗,這次僅「唔好彩」遇上未成年女童。被告有學歷兼有女友,已深作反省,以後會「好小心」,不會再犯,望法庭予以輕判。

控方案情顯示,X在兒童之家居住,她去年十二月透過網上聊天室結識被告,應邀到被告家中提供脫光任摸及口交服務,事後收了被告五百元報酬。兒童之家社工發現她忽然富貴,追問下揭發事件。警方其後在被告的電腦找到少女的照片。

案件編號:KCCC 1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