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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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者戴氧氣樽公共車輛拒載

【本報訊】不少患呼吸道疾病人士需長期佩戴氧氣樽續命,但有調查顯示,逾一成受訪患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曾被拒載,七成八認為他們的權益遭漠視。香港職業治療學會批評,現行法例對危險品的定義過時,未能配合現時醫療需要,促政府檢討政策為患者提供適當支援。

香港職業治療學會胸肺科關注小組於七月至八月期間,訪問四百七十五名長期使用氧氣樽人士,八成四視公共車輛為生活基本所需,但當中五十六人乘搭時曾被拒載,以巴士最為嚴重。

「司機話會炸死人」

小組發言人朱慧羽透露,估計現時本港約有五、六千名氧氣樽使用者,每年約遞增一千人,強調氧氣樽本身不易燃,由註冊醫藥氣體供應商提供,受消防處監管,但不少公共交通工具仍以危險品為藉口拒載,朱稱:「條例在八十年代訂立,難以配合現時醫療需要,年中去信運輸署反映情況,一直未有回覆。」

患肺病的黃玉珊使用氧氣樽已十年,曾三次被拒載,「試過搭巴士時畀司機話我樽氧氣會炸死人拒絕開車,又被乘客辱罵,我曾向平機會投訴,但佢哋話條例所限幫唔到我」。多次投訴下,她獲巴士公司發特許證乘車,但認為政府應盡快修例,讓其他病者可享基本使用交通工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