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昨與二十名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代表會晤,討論智障學童離校安排,經過四小時會議後雙方初步達成共識。當局向聯盟代表表示,不再以十八歲或十九歲作為智障學童的離校準則,並就可獲准申請延長留校的「合理原因」定下三項較清晰的準則。聯盟希望當局可再度考慮將「學童學習發展較慢」的因素,加入「合理原因」之一,以切合部分學童的學習需要。
教育局副秘書長黃邱慧清表示,大部分智障學童會在既定的十二年學制內完成中、小學教育後畢業離校,但當局認同個別學童或有需要延長學習年期。就獲准申請延長留校的「合理原因」準則。
家長初步接受建議中的三項準則,包括學童因生病或代表香港參加比賽等而經常缺課;出現嚴重情緒問題或受藥物影響等,令學習受重大干擾;及有嚴重適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