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賣酒不賣身的二十五歲已婚夜總會女公關,獲男客「買鐘」出街到酒吧消遣,惟她不滿男客有意親近遂離開,並到鄰店「自隊」致醺醉;公關稍後重遇該男客,對方乘機帶她到酒店上下其手,公關醒來赫見內褲被脫掉,慌忙躲入廁格致電丈夫並報警。涉案男客昨在區院承認非禮罪,法官斥責被告乘人之危非禮醉酒女事主十五分鐘,判囚十六個月。
在眼鏡店工作的男被告李俊明(三十五歲),昨承認一項非禮罪名,控罪指他於本年五月一日非禮二十五歲女公關X女士。
控方案情指出,在九龍佐敦日本城夜總會任職女公關的X,須陪客人飲酒及猜枚,事發當晚被告光顧該夜總會並由X招待,期間雙方在房內曾經接吻,未幾被告「買鐘」邀她外出到尖沙咀與友人飲酒,X陪同到「In Pub」飲酒,期間感被告有意親近及「溝她」,故她離開酒吧並進入鄰店獨自消夜及飲酒。
逃入廁格致電丈夫求助
惟X不勝酒力醉倒,侍應在早上五時因關店而要求X到店外休息,此時被告與朋友離開酒吧重遇X,並將她帶往旺角的維多利亞酒店「休息」。X迷糊中感到正有人脫去她的內褲,張眼時驚見赤裸的被告壓在她身上,上衣幸保不失的X即時掙扎,惟被告與她糾纏,終成功脫身後逃到廁格,並致電丈夫和妹妹求助,更憑酒店毛巾得悉身處「維多利亞酒店」。
廁外的被告不斷拍門不獲理會後離開,警方終憑被告的入住登記查出被告身份,並當被告在五月五日離港時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表示因在夜總會內曾與X有親暱舉動,故估計X同意他作出猥褻行為,當日與X進入房間後,他脫光衣服入睡,當早上醒來後開始親吻撫弄X的胸脯,期間他感到對方「有反應」,遂脫掉她的襪褲和內褲撫摸其私處,惟十五分鐘後X醒來大罵他,繼而衝入廁所報警。
辯方求情指未婚的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案發前並無預謀,亦向法庭及父親保證戒酒。法官判刑則指他明知受害人已不欲與他有親密接觸,加上事發期間她已無力保護自己,但被告竟乘人之危不斷侵犯十五分鐘,直至女方醒來大罵才停手,可見案情嚴重,判囚無可避免,故判入獄十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9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