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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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雷曼處分 星展前職員僅停牌三月

【本報訊】金融海嘯期間雷曼兄弟爆煲,至今超過十三個月,金管局昨日才宣布首宗有關銷售雷曼產品的紀律處分,判處一名前星展銀行前線職員停牌三個月,但實際上該名職員仍能繼續從事銀行業務。有雷曼苦主及議員炮轟有關懲罰過輕,質疑銀行及其管理層為何毋須受罰,又批評監管機構至今只懲處了一宗個案,是太慢和太少。

金管局昨晚發表聲明,指調查發現前星展職員梁慧茹在○六年三月受僱星展期間,向一名客戶銷售與雷曼掛鈎的Constellation信貸相聯可贖回債券時,未有盡責地向客戶披露及解釋產品風險,以及未有按照銀行的內部管控程序為客戶填妥風險披露聲明;考慮到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包括客戶所蒙受的損失,以及梁過往並無紀律處分紀錄,金融管理專員決定判處她停牌三個月;梁曾就有關決定提出上訴,其後又主動撤回。

聲明未有披露梁事發時具體職位及任職分行、客戶損失及獲多少賠償等,亦沒有交代銀行本身的責任及有否受到調查。而梁被暫停的牌照是她在任職星展時登記的證券交易及就證券提供意見的牌照,目前她已轉職至另一間銀行,如非從事證券交易或諮詢服務,根本不會受到今次裁決影響。

「假停牌」難起阻嚇

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批評裁決太遲和太輕,相對於數以萬計苦主蒙受的金錢、精神和時間損失,實在微不足道,最失望是銀行本身及其管理層都毋須受罰,難以令苦主及市民信服。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小組委員會成員葉劉淑儀,更形容有關處分只是「假停牌」,而且銀行及其管理層都毋須受罰,對銀行起不到任何阻嚇作用;監管機構對數以千計的違規銷售投訴,處理了超過一年仍只得一宗處分,亦明顯是太慢和太少。她促請當局加快調查及懲處,不可只找前線職員甚至前職員做「代罪羔羊」。有銀行界人士則指星展是最早主動就雷曼產品作出賠償的銀行,有關個案並非最嚴重,難以理解金管局為何要揀星展來「祭旗」。

另外,一名早前離職、有份參與審批雷曼產品的證監會高級經理,主動聯絡立法會調查雷曼小組委員會作供,但基於他受「證券及期貨條例」保密條款約束,所以要求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的傳召下才作供,但小組委員會反要求他在不違反保密條款下作書面陳述。陳光譽認為,雷曼小組的要求並不合理,並促請該會在特權法下,傳召該名前高級經理以專家身份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