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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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爆子脾臟父罰款感化

【本報訊】果欄搬運工人不滿九歲兒子將汽水放在床上,將兒子打致脾臟撕裂,早前認一項嚴重傷人罪,昨於東區法院被判感化十五個月,並須按感化官指示接受有關教導子女的輔導。裁判官直斥三十歲被告楊玉能要用合理方法管教子女,知道被告其實十分痛錫兒子,遂判他感化。惟被告今次犯案違反了去年底被判的簽保守行為令,故須罰款五百元,另付堂費五百元。

案件編號:ESCC 52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