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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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累強姦案女童再受創

「破處日記」揭漫畫店男助理涉姦十四歲女網友案,被告去年被重囚七年半,他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當年「漏招」,未有就涉案「破處日記」內容指引陪審團,上訴庭昨裁定他上訴得直兼得堂費,惟案件須發還重審,遭事件嚴重打擊、曾有自殺念頭的女事主或再被傳召作供。

二十歲上訴人張學文出庭應訊時,臉色憔悴,約二十名親友到庭旁聽支持。上訴人原被控於二○○八年一月三日於屯門住所內強姦當時十四歲的女事主,他去年十月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被法官重判,他不服提出上訴。

上訴指寫破處非被強姦

控方昨鑑於案件性質非常嚴重,加上公眾利益為由,申請案件發還重審。惟上訴一方律師反駁指,上訴人至今已被囚禁十四個月,「畀我初初見佢瘦咗一個碼」,女事主所撰寫的日記,亦只寫上「破處」而非寫上被強姦。

上訴一方律師認為案件發還重審,若上訴人否認控罪,他最終是否會被定罪成疑,因而浪費公帑,女事主亦要再次被傳召出庭作供。上訴庭昨聽畢雙方理據後,下令案件發還重審,惟稍後才頒下判詞理由。

案情透露,上訴人去年初在漫畫店工作時與事主有一面之緣,後來二人在互聯網上再碰上。事發日上訴人首次邀請事主上門見面,期間即在房內涉嫌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女事主事後告知友人及將事件記於日記內,其母親因為見到事主成績下滑,翻閱其日記發現「破處」二字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CACC 3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