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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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地署趁火打劫民產

【SUN特搜小組記者黃裕慶、梁春柳、吳啟偉報道】荔枝角九華徑舊村上月大火後,地政總署非但沒有協助寮屋村民重建家園,最近更發信予土地業權人(即九華徑舊村司理),指部分被燒的寮屋建於私人土地,業權人須清理災場及清拆附近的非法寮屋,否則會引用條例收回土地。此言一出,村民頓成驚弓之鳥,因司理一職懸空多時,根本無人兼且無錢執行職務,一旦收地,勢難覓棲身地。事件引起其他地區的寮屋區村民擔心,由於部分寮屋亦建於私人土地,恐署方會以同樣手段向他們「開刀」而失去家園。

今年十月二日,荔枝角九華徑舊村發生三級大火,災場至今仍未完成清理,多間鐵皮屋燒得只剩下支架,地上堆滿雜物。在災場四周,地政總署豎立告示牌,指受火災波及的寮屋屬違例構築物,違反地契條款,要求土地業權人(即九華徑舊村司理)在三個月限期內,即明年一月前,清拆非法寮屋。

地政總署其後又發信給九華徑舊村三名司理,指他們若然不遵從規定,署方將會代為清拆,且保留追究權利,並會悉數收回因拆掉構築物、驅逐任何人,以及移走財產而招致的費用。但最令村民擔心的,是發生今次火災的原居民私人土地,可能會因未能趕及在限期前履行署方要求,而被政府沒收。

三司理兩過身一癡呆辭職

地政總署向本報承認,業權人(即司理)若不遵從規定,署方不排除在有嚴重違例情況下,或有構築物衍生嚴重的環境、衞生或治安問題時,會因應個別情況拆除違例構築物,或最終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收回有關私人土地。

九華徑舊村村代表曾俊文對於署方以此理由沒收寮屋的私人土地,直指是「前所未見」,更為村民快將失去容身之所感到擔憂。他解釋,該村負責管理原居民財產的三名司理,其中兩人早已過身,另一名司理則已九十多歲,並患有老人癡呆症,多年前已辭職,自此司理一職一直懸空,因此該村根本無人處理署方的要求。

眼見收地一事迫在眉睫,曾俊文於本月十三日聯絡地政總署、民政事務處和荃灣鄉事委員會成員開會,協商解決方案。地政總署雖然聲稱對該村情況「理解」,卻堅持立場,更指會將清拆費以「掛帳」形式,無限期記錄在地契上。另一名村代表曾振輝直指:「咁做即係等同釘契!」他擔心署方步步進逼,「下一步會收埋塊地」。

地區人士:拆屋唔係清垃圾

就署方沒收寮屋區的私人土地,本港其他地區的寮屋村民指署方做法不合理,擔心九華徑舊村先例一出,政府會以相同手段向他們「開刀」。茶果嶺村村長鄧發表示,其村有三百戶寮屋,其中六十戶建在私人土地上,有十戶已沒有人居住,「政府冇權用呢個理由去侵吞私人土地,土地業權人只係暫時搵唔到,政府應嘗試搵有效嘅解決方法,唔應該隨便侵吞財產。」

沙田排頭村原居民村代表藍戊發亦表示,該村約有三十戶寮屋建於私人土地,不少業權人已經移民海外數十年,他們不知道其土地被人搭建非法寮屋,故此政府應向有關的寮屋住戶追收清拆費,不應將責任放在業權人上,更不可藉此收回他們的私人土地。

新界鄉議局議員、荃灣鄉事委員會主席鍾偉平表示,以往未有同類個案,沒有先例可循,「清拆寮屋唔係清垃圾咁簡單,仲涉及上樓安置善後工作,政府有責任提供安排,唔係話咁就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