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層壓式推銷定義擬擴大

【本報訊】愈來愈多市民誤墮層壓式推銷及傳銷騙局。警方自○七年至今,共立案調查四宗涉及層壓式推銷的投訴,拘捕二十一人,涉及金額達八百多萬元。同期,警方亦接獲一百四十八宗涉及不良傳銷手法投訴,被捕十一人中,一人已被判監。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承認,現行規管法例已過時,當局正參考澳洲的做法研究修例,擴大層壓式推銷的定義,以加強監管。

07年至今拘21人

劉吳惠蘭昨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七年至今,警方接獲七宗涉嫌層壓式推銷的投訴,經調查後,四宗能夠立案,警方並拘捕了二十一人,共涉及一百五十七名事主,涉案金額達八百七十八萬元。

同一期間,警方另接獲一百四十八宗傳銷公司的不良傳銷手法投訴,調查後證實當中八宗牽涉剋扣貨物、提供或教唆他人使用虛假文件獲取借貸等、不良傳銷手法及刑事罪行。該八宗投訴共涉及十四名事主,涉案金額約二百二十八萬元,至今已拘捕十一人,其中一人於上月六日被法庭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罪成,判監四個月。

議員王國興建議港府效法澳門修例,以杜絕傳銷詐騙活動。劉吳惠蘭承認,本港的《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涵蓋面不足,而且法例已訂立二十多年,有檢討必要。

不單指貨品及服務

不過,她說,注意到市面上的不良層壓式推銷模式不斷轉變,有些甚至不涉及銷售任何貨品及服務,故認為澳洲擴大層壓式推銷定義的模式,令不涉及銷售貨品或服務的計劃也涵蓋在法例內,可能較切合香港需要,故港府將循澳洲的做法研究修例,但亦會參考英國、新加坡及澳門等地的相關法例。

現時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劉吳惠蘭認為,亦有必要檢討是否具足夠阻嚇力,但強調修例過程中要特別小心,尤其在定義上要有清晰界定,以免影響正當的直銷活動。不過,她拒絕為修例訂下時間表,只說現時已有一系列措施打擊不法活動及教育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