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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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出爾反爾逼智障童離校

教育局早前在群眾壓力下,被迫收回智障學童「十八歲離校」措施避過遭司法覆核,最近竟改用「另類新招」變相逼智障學童於十九歲離校。據了解,教育局要求除非智障學童符合「合理原因」資格,否則校方需按照新建議按「學童實際年齡編班」的大原則,最多只能讓智障學童留級或延長留校一年,即須於十九歲離校。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不滿「出爾反爾」,批評當局「搵笨」瞞騙大眾,不排除再次發起抗爭行動。

教育局近日向特殊學校發出「○九/一○學年特殊學校學生資料填報說明」,建議學校本學年起,以十二個級別為基礎將智障學童以實際年齡編班,信件提到如學校考慮學生能力、背景及已接受教育的年期等因素後,認為未能完全按年齡編班,可將學生編配與同年齡的同學上下相差一級,調節個別學生的編班。

盼彈性處理未獲回覆

據了解,教育局上周初步與特殊教育議會就智障學童獲准留校的「合理原因」達成三點共識,包括加入將非華語學童納入可申請延長留校之列、放寬讓持續三個月因患病而缺席的學童獲准留校,以及讓學習有困難或受情緒、藥物干擾的學童,在就讀學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下,可獲准安排留校。

靈實恩光學校校長羅啟康表示,曾要求教育局容許特殊學校自行利用餘額,彈性安排有需要或嚴重智障學童延長留校,不致變成強要學童十九歲離校,但當局暫未回覆該項訴求。他解釋,現時全港有近二千名嚴重智障學童經已離校,正輪候如日間活動中心等成人服務。

佛教普光學校校長何巧嬋亦稱,不滿當局變相要求不符合「合理原因」的學童只能留級或延長留校一年。此外,她更擔心符合資格的學童人數太多,故要求當局承諾一個都不能少,確保所有符合資格學童能「留低」。

教育局發言人回應稱,當局並無政策以年齡規定智障童要離校,當局亦沒有上述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