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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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鍾月嫦被法官下令收押候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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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誠證券女董欺詐還押
【本報訊】於○七年十一月遭證監會勒令停業的浩誠證券,其女董事兼大股東鍾月嫦(五十一歲)及男經理李維克(五十歲),涉在○五至○七年期間,擅自挪用客戶戶口約二千四百多萬港元,並偽造單據瞞騙受害客戶。案件在高院經審訊,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四小時後,一致裁定女被告鍾月嫦三項欺詐罪及三項盜竊罪全部成立,還押候判;而男被告李維克則被裁定四項欺詐及盜竊罪全部不成立,獲當庭釋放。
被告李維克昨日獲法庭裁定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HCCC 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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