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博客擂台:報販賣煙隨時被拉

一個全新的報上部落格,每日與你暢談社會至Hit話題,剖析問題所在。  

小白觀點:控煙辦追數隨時靠屈

法例規定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促使他人購買或吸用煙草產品都係煙草廣告,唔可以喺攤檔展示,定義唔清唔楚,唔單止報販人人自危,小市民都要小心惹官非呀。

查實控煙辦督察都好慘o架,你知啦,佢哋平日喺正門入酒吧,煙霧中隱約見到有左青龍右白虎,喺後門行番出去就算。為咗交數,難保遲早有一日學上海公安咁玩「釣魚」,派員喺旺角行嚟行去問人借個火,當你好心拎火機出嚟,哦!你死喇,仲唔係促使他人食煙?

唉,反正都係屈,條例索性叫「教唆他人進行吸煙行為」仲好啦,畀人問起衰乜,可以整個占士甸樣出嚟話:「冇,衰依靠煙草維生啫~」嘩,型到呢!

網友觀點......

煙鏟1號

唓,我夠覺得煙仔上面嗰幾隻所謂嘅警告字眼,係默示誘使我去嘗試吸煙係咪真係會陽痿啦!

chrissie

嘩,搞到買煙仔好似買翻版碟咁囉,政府不如禁煙仔入口好過啦!

Ling

吸煙合法,但阻頭阻勢阻住你去買煙,玩晒嘢,政府想廣大煙民點吖,一係禁晒佢啦!

偉文

以後咪買煙仔都要鬼鬼祟祟囉,可能要放低錢講暗號至買到!冇眼睇!

網址:www.sunsiupak.blogspot.com

阿豪觀點:學賣四仔街邊派卡片

唔知各位有冇睇過最近上畫、改編自日本漫畫嘅《賭博默示錄》呢?豪伯唔係手痕想打幾圈,而係想請教吓睇咗嘅朋友,到底乜嘢叫做「默示」?原來法例規定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又或者所用嘅詞句能夠誘使、建議或促使他人購買或吸用煙草產品,都屬違法行為。

各位如果i晒頭嘅話,毋須氣餒,因為唔單止你同我唔明,聽講連控煙辦嘅前線人員都唔明,佢哋話見到報販將香煙陳列出嚟算唔算違法,要影低佢畀上級決定。

不如咁啦,以後報販賣煙仔不妨效法賣四仔咁,喺街邊搵人派卡片,向途人宣傳「埋邊有好嘢」,然後再帶佢哋去報攤買,唔知咁算唔算「默示」呢又?

網友觀點......

阿東

嘩,使唔使咁惡呀?你估家陣販賣軍火咩?

卜勤仔

咦,咁便利店又點計數呀?佢哋都好似有show啲香煙出嚟o架喎!

心水清

真係冇嗰樣整嗰樣!家陣已經搵食艱難啦,唔使趕到咁絕啩?

尖子

最憎人食煙,搞到烏煙瘴氣,最好全港都唔畀賣!

網址:www.lukchiho.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