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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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滅火筒變炸彈隨時爆

【專案組龔蕙芝、張美蘭報道】本港雖有法例監管滅火筒的規格,惟本報巡查多幢樓宇發現,滅火筒過期未驗情況普遍。消防專家警告,已生銹的破舊滅火筒猶如「炸彈」,使用時有爆炸危險,火災時救人不成反害己。

法例要求滅火筒必須通過每年一檢和每五年一次的壓力測試,如不合格便須於十四日內更換,而滅火筒瓶身則會張貼標籤,顯示承辦商、檢查日期和結果等資料。

本報巡查港九各區,在大角咀一幢住宅大廈發現多個滅火筒瓶身出現銹蝕,標貼甩色,只隱約看到有效日期為○八年八月,已過期一年多,殘破不堪的瓶身上亦寫有多個相信是過去檢查的日期,估計滅火筒至少存放了九年。

不接警告信不會更換

土瓜灣一座住宅大廈,每層擺放不同的滅火筒,如水劑、泡沫、二氧化碳等,但全都過期不檢接近一年,部分滅火筒的容量標更清楚顯示瓶內泡沫劑不足,需要添加。同區另一幢樓宇雖然在上月十五日已完成滅火筒檢查,不過全部不合格,該批於五年前生產的滅火筒距今接近一個月仍未有更換。

檢評該批不合格滅火筒的工程公司負責人陳先生稱,「又唔係壞停電,影響到所有住戶,所以好多人都對消防設施置之不理。」曾有樓宇長達兩年後才購買新滅火筒,「如果唔係消防巡查發現向法團發出警告信,一路唔換都唔奇。」

另一間消防工程公司的行政主任呂小姐指,業內以「炸彈」來形容已生銹的滅火筒,檢查時存風險,隨時有爆炸危機。她指出,由於壓力測試和購買全新滅火筒的費用相若,所以多會建議樓宇五年後直接更換。

「唔單止化學物打中人有危險,個樽爆炸嘅碎片飛彈先最致命。」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欠保養的滅火筒或因生銹令瓶身氧化變得脆弱,無法承受使用時噴出的壓力,終致爆炸,威力至少達一百五十磅。

消防處表示,○八年共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三千八百多宗,並進行了九宗檢控;今年截至十月底則已發出近二千宗「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七宗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