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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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侵權物列刑事惹非議

【本報訊】港府為打擊網上侵權,建議修訂《版權條例》,將所有透過電子傳送模式上載侵權物品列刑事罪行,港府明年下半年把有關修訂條例草案交立法會。資訊科技界擔心修例成為限制網上資訊自由的「惡法」,近期在短片網站youtube及交友網站facebook「熱爆」的《許文彪》、成龍《霸王廣告》等創意短片將消失。

另外,現時不少巿民喜愛將正版雷射唱碟的音樂轉為MP3格式,然後在iPod播放,但按現行法例,其實可能已觸犯民事侵權行為。當局建議,在法例加入例外情況,容許把版權材料作媒體轉換,供個人或私人使用,惟有關情況只適用於聲音紀錄。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認為,在網上利用新聞片段、電視劇主角對白表達心聲的做法普遍,擔心修例做得不好會窒礙資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