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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孝順仔」怕父母反對他與失婚婦結婚,又不想未婚妻得知他倆購置的婚姻居所乃父母有份出錢會不高興,惟有左瞞右瞞,但是最終在他婚後「穿煲」,雙親與妻反目成仇,「孝順仔」決站在妻子一方,與雙親對簿公堂爭奪婚姻居所業權。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父母一方仍擁有婚姻居所部分業權,法官形容此案情節令人嘆息。
原告張訪元及黃玉英,是一對年約七旬夫婦(下稱父母),首被告張春陽是他們的獨生子(下稱兒子),次被告廖菁(下稱廖)則是他們的媳婦。法官在判決書透露,父母曾供兒子赴美留學,兒子學成歸港後工作不太順利,但在結婚前與父母關係非常好,是個孝順兒子。
兒子與廖○三年間已談婚論嫁,廖當時正與前夫辦離婚手續。兒子因怕父母反對他倆結婚,故一直隱瞞廖的過去。兒子與廖於○三年沙士期間,打算在屯門愛琴海岸置業作婚姻居所,廖主動提出由她出錢付部分首期。兒子卻隱瞞廖去找父母幫手,父母嫌愛琴海岸離他們的恆順園住所太遠,同年十月提出在恆順園為他們購買婚姻居所,廖不領情,反不滿兒子私自找父母作主。
當小販供子赴美讀大學
父母於十二月選中愛琴海岸一單位投資,並願讓兒子居住。兒子付了部分訂金,又向廖訛稱自己買了該單位,廖終與他和好,兩人○五年初結婚。廖到○五年下半年才知悉父母有份出訂金,但一直相信訂金是父母給兒子的饋贈。另一方面,父母知道廖的過去後,與廖關係惡化。
涉案單位是以兒子和廖名義購入,但逾一百六十萬元樓價和律師費中,有二十八萬元是由父母出錢,約佔總數一成七。父母○六年興訟,要求按出錢比例分業權。案件早前在高院審理,法官不接納兒子與廖雖聲稱有關款項乃父母的饋贈,昨判兒子夫婦敗訴。
張訪元老夫婦稱,裁決讓他們取回公道。兩老透露,他們早年靠在街邊當生果小販,供兒子遠赴美國讀大學,兩老形容兒子本來是「好仔嚟」,但結婚後完全改變。兩老希望兒子能清醒過來,認清是非。
張春陽夫婦則表明:「唔係貪佢哋(父母)啲錢,只希望他們盡快清醒番!」他們亦稱會考慮上訴。
案件編號:HCA 2773 /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