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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假自僱問題日趨嚴重,工人難獲勞工法例保障。勞工處雖關注假自僱問題,但不會修訂《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將自僱人士納入保障範圍內,認為一旦修例只會造成嚴重經濟問題,當局亦指難以清楚界定假自僱定義,也會令無良僱主更容易走法律罅逃避責任。勞工處將加強巡查可疑僱主,並鼓勵員工舉報。勞工顧問委員會明日將討論上述議題。
針對近期不少立法會議員及勞工團體關注假自僱上升趨勢,勞工處特別研究僱員與自僱人士的分別及保障。根據統計處資料顯示,今年第二季共有約二十四萬一千六百名自僱人士,佔全港就業人口約百分之七。
就有意見提出將自僱人士納入《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當局指出一旦修例將引起嚴重經濟及財政問題,所有聘請外判服務的人士或公司,須按法例提供相關僱員福利及強制購買勞工保險,個別服務合約如一次性或非常短期合約,在履行法例有困難。
當局加強巡查及教育
勞工處強調,僱傭雙方是否存在僱傭關係需視乎多項因素,即使僱主將僱員列為自僱人士,只要證明雙方存在僱傭關係,僱主亦須履行法例應有的責任,當局會加強巡查及教育公眾,僱員若被剝削可向勞工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