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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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婦嗌跳樓大鬧法援署

本報訊 遇車禍導致行動不便的婦人,雖已獲得賠償,但近年飽受頸椎移位之苦,她懷疑病痛是車禍後遺症,欲再索償,惟多次向法援署申請法援均被拒,昨午她偕兒子在旺角法援署突情緒激動,揚言跳樓自殺,警員到場制止及將她送院治理。

企圖尋死婦人姓冼(六十二歲),她八年前外出做晨運時,被一輛的士倒後撞傷腰背,導致行動不良,需坐輪椅代步,其後法庭判處她勝訴,獲得一筆賠償。她報稱自二○○四年起傷患惡化,第三、四節頸椎骨移位,痛不欲生,晚晚失眠,她認為賠償不足,擬興訟向肇事司機追加賠償,多次向法援署尋求協助,惟不被受理。

昨午十二時許,冼婦偕兒子到旺角政府合署法援署申請法援,與姓羅女職員(三十五歲)發生爭執,冼婦情緒激動,大吵大嚷,更揚言要跳樓自殺,警員及消防接報趕抵游說冼婦,終將她勸服送院。

獲賠結案難再興訟

法援署發言人稱,一名申請人因情緒激動,為安全起見,於是報警將她送院,至於其他細節,則不作評論。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民事索償案入稟者獲得賠償後,都會簽署和解協議,代表案件已結束,不能再訟。他解釋,入稟者於追討時會呈交醫生詳細報告,列明傷患情況,過了數年後出現新病痛,法庭一般不會受理,因為難以斷定新病痛是否與意外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