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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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拘捕定罪應重判

【本報訊】主控官遇襲罕見,證人遇襲或法官被恐嚇反而曾發生,但無論是主控官、證人還是法官,遇襲的原因只要有證據是與審訊中的案件有關,企圖藉此影響審訊結果,則兇徒除涉及傷人或襲擊等罪外,還會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這類不法行為應強烈譴責,警方將兇徒繩之於法,經審判定罪後,亦應重判。

陸偉雄稱,他過去亦長時間擔任主控官,曾有被告在聞判後,用鞋掟向法官,鞋在他的耳邊飛過,險掟中他。他認為被告遭檢控及定罪,有時情緒難免失控,他過去為免有被告「火遮眼」,出入法院時會盡量避免同

主控官雖然可能會受到襲擊的威脅,但陸偉雄認為未至於、亦不可能每宗案件都要出動警方保護,除非有真正需要,在一般情況下,由於執法人員對刑事案的被告會較熟識,假如知道被告有暴力傾向等等,可以預先通知主控官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