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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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婦虐兒入獄兩月

【本報訊】中年無業婦聲稱為照顧臥病醫院的朋友,遺下其中四名六至十五歲的子女在家,單位更因無交電費而被截電;四名小童在無糧無電下「自生自滅」近一星期,直至社工上門探訪始揭發事件。

涉案婦人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四項虐兒罪,裁判官昨判刑指就算朋友將死,亦應先照顧子女,直斥被告「做人阿媽輕重不分」,根本不適合當母親,判她入獄兩個月。

官:照顧子女比朋友重要

被告關美婉(四十四歲),控罪指她於本年三月十二日至二十三日間,在香港仔漁安苑的住所內,故意虐待十五歲兒子以及三名六至十一歲的女兒。辯方求情指,據法庭索閱的報告顯示,被告並無精神問題,但在照顧子女及處理財政問題上,需社工協助指引;而子女亦非常掛念母親。

裁判官指,被告在未有留下金錢、食物及無交電費而截電的情況下,將未成年的子女獨留在家一周實在「非常唔啱」。而被告求情透露,離家一周原來是為照顧留院的朋友,裁判官對此更直斥被告身為人母,就算朋友將死,亦先要照顧子女,因子女的福利一定大過朋友。

依靠綜援維生的被告,育有五名子女,二十歲的大女已搬出與祖母同住,被告則與另外四名子女同住,丈夫則在越南任廚師,每年回港一至兩次,平日她無辦法接觸丈夫,一直獨力照顧多名子女。四名涉案小童目前仍受社署監管照顧。

案件編號:ESCC 42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