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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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你視線範圍係兩呎?

電單車司機涉剷上旺角行人路被人拍下放上網「斷正」,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案件昨日再審時,由於控辯仍對案情有爭議,法庭決定押後至下周四,就有關爭議作聆訊。惟案件轉交由裁判官排期時,他質疑:「嗰度係洗衣街喎,無一分鐘係會無人喎!」被告堅稱在其視線範圍內沒有,裁判官即回應說:「你視線範圍係兩呎呀?」

報稱經紀的被告劉國強(四十三歲),被控今年八月六日在旺角洗衣街近亞皆老街危險駕駛電單車。被告日前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但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電單車駛上行人路時有途人,難以定罪,將案延至昨日再處理。

裁判官馬保華昨直言若控方仍然未能證明事發時有行人,而被告只以五公里的車速駛了七至八米距離,似乎難以構成危險駕駛罪名。

押後開審找尋「真相」

惟控方聲稱,翻查短片之後,發現事發時的確有兩名行人經過現場,堅持繼續檢控,但被告聞言後隨即反駁:「我肯定無,好老實,如果有人我唔會駛上去。」

鑑於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法庭遂將案押後開審,以找出「真相」;馬官並指,即使短片拍到有行人,亦要視乎行人的背向、與電單車的距離等:「如果架車喺街頭,行人喺街尾咁又算唔算危駕呢?」

之後案件轉交另一裁判官陳錦昌排期,陳官質疑被告的「無行人論」:「嗰度係洗衣街喎,無一分鐘係會無人喎!可能凌晨三點會有幾分鐘無人嘅,但依家你講緊係夜晚七點幾!」

惟被告堅稱:「好肯定係無行人,我視線範圍無」,陳官即時回應:「你視線範圍係兩呎呀?」被告最後無奈表示:「第一次應訊時,控方又答唔到有無人,今日突然間又話影到有人,我都唔知點?」

案件編號:KTCC 66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