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清曉,四十六歲,來自台灣,為滙豐工商業務部前高級副總裁,由於懂閩南話,主要職責是與到內地設廠的台商洽談業務,並協助他們將業務上市。
陳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已獲准保釋等候提堂。控罪指陳於○七年六月,從一名台灣客戶接受六萬美元,作為多次推薦或批核兩間公司信貸申請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