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呔曾的「啡皮書」甫一出街,旋即招來議員齊聲怒轟,有的指他「厚顏無恥」,置窮人死活於不顧;有的嘲諷他「露底」,六大優勢產業形同虛設。
面對議員的指摘,煲呔曾不甘示弱,除了再次為其日提夜提的六大產業護航外,更對何謂貧窮立下新的定義,自創一套深具「劃時代意義」的「曾氏貧窮論」。他說:「任何收入低於綜援嘅數目,呢啲就係貧窮戶。」
點先算窮?歷來各地的學者均對這個話題爭論不休。其中歐共體委員會給「貧窮」落了一個註腳:「貧困應被理解為個人、家庭和人的群體物質、文化和社會資源十分有限而致他們被排除在其社會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意思是,任何人只要因為無錢而導致不能參與社會慣常的生活模式,就可斷定為貧窮。美國則以國民的年收入作標準,凡低於港幣二十萬的四口之家都視作窮人。
不管歐洲抑或美國,只要家境未如理想的人,就大有機會被納進貧窮之列,可蒙受政府各項救濟捐助,從而改善生活。可是,身處香港的窮人卻沒有這樣的福分,因為煲呔曾認為,只有收入低於綜援才能算做真正的窮人。在煲呔曾的眼中,月入五千元的不能喊窮,月入八千元的更屬中產。收緊窮人標準,既可減輕庫房財政負擔,又能予人社會歌舞昇平之感,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連剝削窮人以打造繁華幻象的奸招也給他想得出來,未知他會否因此而獲提名諾貝爾經濟學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