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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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越軌 影響青年道德觀

近月發生多宗藝人或公職人員涉犯法或不道德行為,有團體針對事件對青年人影響進行調查,八成二受訪市民認為公眾人物比一般市民,應有更大責任維護及遵守社會道德行為標準,七成八受訪者認為若公職人員包括各級議員被裁定行為不當,立法會應運用罷免權,革除其公職。

香港青年會本月訪問五百名十八至四十五歲市民,九成二人認為公眾人物對青少年建立道德及人生觀有影響力,八成二人認為公眾人物有更大責任遵守社會道德行為標準。

對公職人員要求更高

七成人認為公眾人物涉道德行為不當,有責任向市民交代。當藝人涉刑事罪行或道德行為不當時,兩成七人認為有關機構應終止藝人合約及禁止藝人現身媒體;兩成二人認為只需書面警告。而接二連三傳出公眾人物道德行為出軌事件中,六成七人擔心本港社會正出現道德行為標準危機。

該會副主席吳偉達表示,藝人衞詩涉及毒害、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求愛不遂解僱女助理事件等,令人擔心本港出現道德行為標準危機。調查亦顯示市民對藝人及公職人員的行為出軌反應不同,反映市民對公職人員有更高道德要求,公職人員了解法例,知法犯法更應嚴懲。

吳又建議娛樂公司與藝人簽合約時應訂明遵守道德行為指標,避免品德低劣藝人充斥。公職人員涉犯罪或有不當道德行為時,政府或政黨應以公開公正方式調查,並向市民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