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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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女童盼獲居港權

本港有一班來自內地的無身份兒童,僅持「行街紙」過活,看不見明天。一名十一歲女童是港人內地超生子女,因無戶籍而不能申請單程證,六年前她偷渡來港,雖然領有行街紙,但終日擔心會被遣返內地。女童寄望港府能給她一個合法身份,讓一家可真正團聚。

在廣州番禺出生的惠玲,現時在本港唸小六。父親是香港人,母親是內地人,由於夫妻兩人已育有一名女兒,故惠玲屬超生兒,一直沒有戶籍,無法辦理單程證,「因為當時要罰成十幾萬,所以就唔入戶,冇辦法。」父親洪先生說。

其後,惠玲的胞姊和母親先後持單程證來港,二○○三年,洪先生託人安排惠玲偷渡來港,自首後向入境處申請居港權,現每隔四星期續領行街紙一次。雖獲恩恤在港入學,但卻沒有醫療等福利,即使患有遺傳性痛風症,也無法享用廉價醫療服務。

繳超生罰款可申單程證

由於惠玲屬非法入境,她必須先遣返內地再經正途辦理單程證來港。洪先生稱,入境處要求他出示「不能入戶」證明,才可發出入境許可證,但向內地部門申請,對方卻指沒提供有關服務。

協助新移民的同根社主席楊媚稱,只要惠玲由母帶返內地繳交超生罰款,補辦戶籍便可申領單程證,故此未見到應予以恩恤的理由,「繼續喺香港都係冇結果,不如盡快辦理戶籍,無謂浪費子女嘅時間。」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由於惠玲屬非法入境,處方曾多次與惠玲父親會談,勸他以女兒長遠利益作考慮,盡快安排她回內地辦理入戶手續,再以合法途徑申請單程證來港,惟遭其父拒絕。發言人又表示,惠玲父親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有關不滿,署方經調查後亦認同入境處的建議。

專案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