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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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銀女經理涉挪50客巨款

本文重點
本港荷蘭銀行一名前女客戶經理涉嫌在未經顧客同意下,偽冒客戶簽名非法挪用資金,其中一名受害客戶損失近二百萬元。銀行早前翻查記錄,揭發事件後報警求助。消息稱,警方正展開追查,涉及問題手法而被騙受害人逾五十名,大部分都是長居海外,懷疑因甚少查閱戶口帳款而成為受害人。

荷蘭銀行發言人證實,早前內部調查時發現一名女職員懷疑涉及可能違規行為,已即時通知有關監管當局,警方及銀行內部已調查事件,而涉案職員亦不再受聘,鑑於警方仍在調查,銀行現不宜評論。

據悉,該名女職員三十餘歲,荷蘭銀行今年四月接獲客戶投訴,指在未被通知下被人偽冒簽名,以及戶口資金不翼而飛。銀行展開內部調查,揭發一名女客戶經理懷疑在未經同意或客戶不知情下,挪用戶口資金用作投資,大部分被挪用資金的客戶都長居海外。銀行於同月報警,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

其中一名懷疑被女客戶經理盜竊的客戶古小姐表示,她於○六年七月在朋友介紹下,到荷蘭銀行開設港幣及外幣戶口,去年四月將三百萬港元用作投資「外幣雙機存款」定期,同時授權該女客戶經理處理買賣,之後定期收到她打來電話報喜。

去年十月,古小姐離港返回外國定居,其後仍不時收到女客戶經理的長途電話匯報投資情況。去年十二月底開始,身在外國的古小姐再無收過女客戶經理的電話,至今年五月終致電銀行查詢,獲告知女客戶經理早前疑冒簽及挪用客戶資金投資,銀行已報警處理,該名女客戶經理亦不再獲銀行聘用。

古小姐發現戶口在去年四月做「外幣雙機存款」定期後至今年三月底為止,共三十七項投資買賣記錄,每項都有一個倣效她的簽名作實,但這些記錄她全不知情,她亦無在這些文件上簽過名,卻令她損失了二百萬元。

擬聯同苦主追討

今年八月,古小姐應警方邀請到商罪科錄取口供,因涉及被冒簽文件太多,直至九月十一日她才完成落口供程序。由於她得知受騙人數多達五十人,她擬聯同其他被盜竊戶口資金的苦主,籌錢聘請律師,追討損失。

至於銀行會否向受害客戶賠償損失,荷蘭銀行發言人回應會履行對客戶的應有法律責任,以及採取加強帳戶的安全措施,保障客戶利益。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也收到受害客人投訴,他批評銀行監管制度出現嚴重缺陷,無察覺員工利用職權冒簽及盜竊戶口款項,令到客戶金錢受損。他認為港府應盡快公開事件,否則香港金融聲譽隨時破產。

專案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