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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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殺令案五被告曾學武

【本報訊】澳門賭廳疑向疊碼仔發出「格殺令」案,五名被告都不出庭自辯,而辯方開始傳召證人。大旗嶺村村公所前村長黃柏仁替辯方作供稱,他於案發前曾教授五名被告白眉派武術,警方在村公所搜出的三叉兵器是國術兵器,用作練武之用,「係師傅留低」,而五名被告曾參與該區天后誕的舞獅活動。

曾任區議員的黃柏仁又稱,他於九五至○三年間曾任大旗嶺村村長,涉案鋸齒刀是村民用來除樹除草。惟黃承認練武時不會用牛肉刀、伸縮警棍、電槍及頭套等物件。另一辯方證人馮家明(譯音)稱,他與五名被告相識多年,去年五月十五日是他結婚日子,他原預料五名被告會出席婚宴,惟五人於當日被捕。

五名被告依次是施華倫、鄧嘉民、黃智敏、楊俊傑以及陳浩良。他們否認串謀嚴重傷人及串謀謀殺等罪。控辯雙方舉證完畢,下周一開始做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