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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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敏儀夫脫不小心駕駛罪

【本報訊】導演孫敬安被控在紅磡區不小心駕駛,幾乎與一名騎電單車的警員相撞,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警員證供有疑點,判孫罪名不成立。孫在庭外透露出庭前獲由藝員轉職做大狀的妻子盧敏儀教路,會請她食飯慶祝。

指警員作供「車大炮」

六十一歲被告孫敬安脫罪後在庭外指,事件屬社會問題,警方應關注警員的口供不可「車大炮」,因市民「亂講」會導致輸官司或要坐監受罰,相反警員「亂講」就安然無事,故希望當局可監管,「車大炮」警員升級機會應受影響。他聲稱為免麻煩,不會去投訴警察課投訴。

孫想向控方申請堂費,但因無請律師而未獲批准。他稱因案件排期太迫切,無找妻子做代表律師,妻子的律師樓曾有律師請纓免費代表他,但他覺得「唔係咁好」而推卻。他透露曾獲妻子教路,發現警員的口供紀錄和記事簿不符,他會請妻子食飯慶祝。裁判官指,涉案警員證供有疑點,加上警員無要求孫出示身份證的行為並不恰當,警員記事簿又無披露事實的全部,故判孫無罪。

案件編號:KCS 242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