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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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模特兒葉芷婷吸大麻

【本報訊】已嫁人及生女的前模特兒葉芷婷,被指於今年七月在中環蘭桂坊的酒吧後樓梯吸大麻煙,遭警方當場拘捕。她否認一項藏毒罪,昨於東區法院受審時辯稱,她當時只是吸煙,警方卻隨意拾起地上一支大麻煙說她吸大麻煙。裁判官認為葉的說法不合邏輯,判她藏毒罪成,因她初犯,故輕判罰款一千五百元。

曾拍過電視及硬照廣告的被告葉芷婷(二十七歲),由兩名男友人陪同到庭。葉只薄施脂粉,打扮樸素。辯方求情稱,葉大專畢業,現時是家庭主婦,與任職製作人的丈夫育有一名二十個月大女兒。

駐守中區的男警長供稱,警方在今年七月二十六日凌晨三時許,到中環閣麟街祥興商業大廈三樓一酒吧巡查,他與一名男警被安排從後樓梯進入酒吧,當他從四至五樓梯間探頭向下望時,發現葉正與一名女子坐在三樓梯間,葉以右手手指夾着一支印有啡色花紋的香煙,狀似大麻煙。

警地上檢未熄滅大麻煙

警長隨即與警員上前查問,但葉快速垂低右手及腳踏地下數次,警長其後在葉身旁的地下檢獲一支已被踩扁但未完全熄滅的大麻煙,遂將她拘捕及帶署調查。他強調當時地上沒有其他煙頭。

案件編號:ESCC 41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