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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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泵把藏槍囚11年

先後因藏有氣槍、電槍而兩度坐監的無業漢,今年二月在自己座駕的右前方「泵把」附近,收藏一支點三八口徑手槍及在車內放了一支約一公尺長鐵棒,被接獲線報的「O記」探員拘捕。他在高院受審後,被裁定一項無牌藏槍罪成,連同他較早時已承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被判監十一年兩個月。

法官重判被告後稱,被告於○四年曾因藏電槍及假炸彈而判囚兩年,加上今次再犯,明顯對香港構成威脅。

法官指,警方雖沒有從被告身上或涉案手槍內搜出子彈,也無證據顯示涉案手槍曾發射子彈,但三十七歲被告張錫威於○四年曾因藏有電槍及假炸彈而被判監,出獄不久即從內地購買涉案手槍帶到香港,令案情更嚴重,涉案槍械或會落入犯罪分子手中,故將無牌藏槍罪的量刑基準由監禁九年加至十一年,而藏有攻擊性武器一罪則判監四個月,兩項刑期部分同期執行,共判監十一年兩個月。

稱怕遭尋仇藏槍自衞

案情指,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接獲線報,於今年二月四日在李鄭屋邨附近埋伏,待被告下車後上前截查,經搜車及拆開車胎後,最終在車的右前方「泵把」附近搜出一支可以操作的手槍及在車內搜出一支鐵棒。被告被捕後聲稱,他與人結怨,怕遭尋仇而藏槍自衞。他其後再表示用三千元人民幣向男子「喪榮」購買涉案手槍。

被告於○一年時因與友人經營髮廊鬧翻,持氣槍及「詐彈」到髮廊追債及大肆破壞,被判監二十八個月。他出獄後仍未平息怨恨,自稱看過電影《鎗王》而受到啟發,先後在內地購入電槍及家中自製「詐彈」,意圖在討債時可以用「詐彈」恐嚇對方就範,但行動前被警方截獲,於○四年被判監兩年。

案件編號:HCCC 1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