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09

Sun特搜:檢控界線模糊食肆無奈

本文重點
新修訂禁煙條例在○七年推行初期,食肆生意大減,為了滿足煙民需要,部分食肆各出招數自製另類的「室外吸煙區」,將食肆大門位置向內縮入一米,以玻璃、磚牆或摺門分隔出一個獨立的空間,予煙民享用。以之前控煙辦沿用的守則,由於該位置仍處於店舖內範圍,加上有天花,故此在此類「室外吸煙區」吸煙,其實仍屬違規。不過,隨着高院新判決,理論上食客在該範圍抽煙亦可獲豁免。

轟控煙辦慢十拍

其中一間位於慈雲山的食肆,該餐廳門口的台階位置,店主將原有向街的大門口,一分為二,一邊讓食客出入,另一邊則以膠簾間出一個區域,並在該處擺放一張容納四人入座的枱椅,猶似一個「室外吸煙區」。該食肆東主黃女士表示,該處最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外賣顧客在此等候食物,其後逐漸有食客選擇在該處進食及吸煙。黃無奈地表示,至今仍未清楚在該處吸煙是否違法,每當有食客在該範圍吸煙時,她只有盡量勸喻食客。

而另一間位於旺角,同樣在店內設有「室外吸煙區」的茶餐廳,負責管理的食肆職員朱小姐亦指,控煙辦或當局應盡快向外界重新釐定室內的定義,令食肆可作出相應改變。對於控煙辦的「慢十拍」態度,朱坦言感到非常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