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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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四子女婦虐兒候判

【本報訊】獨力撫養五名子女的中年母親忽然離家,遺下其中四名六至十五歲未成年子女在家,期間不聞不問,又無留下金錢及食物,單位更因沒交電費被截電,四童「自生自滅」近一周,幸社工上門探訪始揭發事件。狠母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四項虐兒罪,還押監房至十月二十二日,等候心理、精神及其子女的福利報告等始判刑,法庭指相當大可能會判她監禁。

四十四歲女被告關美婉,原為洗碗工人,今年初遭解僱後一直無業,靠綜援維生,社工會定期跟進其個案。被告有五子女,二十歲大女已搬出與祖母同住,而被告丈夫於越南任廚師,每年回港一至兩次,平日她沒辦法接觸丈夫。辯方稱被告感後悔,今次非一般暴力虐待案,被告子女無受肉體及心理上創傷。裁判官聞言斥道:「你認為啲細路差唔多成個星期無人理,無食物無錢仲要無電,心理會唔受創傷咩?」

四子女現受社署監管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三月十二至二十三日期間,在香港仔漁安苑的住所故意虐待十五歲兒子,及三名年齡六至十一歲的女兒。事後社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其子女到社署安排的地方暫住,故四人目前仍受社署監管照顧。被告被捕後稱,案發期間到了朋友的柴灣家暫住,因沒錢一直無法返家。

案件編號:ESCC 42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