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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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所爆櫃盜竊 孟加拉漢囚一年

中秋節前夕,荔枝角收押所爆出電子密碼鎖儲物櫃失竊案。一名提出酷刑聲請的孟加拉籍男子稍後被捕,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被判監一年。案情指被告涉「瞄到」案中兩名事主、即另外兩名女探監者的儲物櫃密碼字條,開啟儲物櫃後盜取逾六千八百元現金、手機等財物。

被告ABU BAKKR SHIDDIK,三十歲,無業,承認在今年十月二日,於荔枝角收押所登記探訪室內,偷去廖鳳燕的啡色手袋、銀包、手機和六千五百元,以及偷去黃寶珊的銀包、手機和三百元。

案情指兩女事主於早上八時四十五分到上址探監,將財物放入儲物櫃內,之後收到密碼字條,至十一時發現儲物櫃遭人開啟,財物不翼而飛,於是報警。懲教職員翻看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等候室時坐在二人身旁,曾偷瞄她們的密碼字條,之後開啟儲物櫃偷去財物,警方按探監紀錄找到被告。

官指職員應核實身份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因受迫害申請留港,在港已兩年四個月,每月靠二千元國際援助金過活及照顧家鄉的妻兒,因一時貪心犯案,涉案的六千五百元已寄回家鄉,希望輕判。裁判官指被告一周前才探監,現反成囚犯,斥其有預謀,考慮他認罪及無案底,判兩罪同期執行。

裁判官指,探監者取回財物時,職員應核實其身份,不應讓人擅取,亦應避免讓他人看到密碼字條,懲教署應忠告使用者。懲教署指電子儲物櫃吐出字條時,密碼一面是向下的,櫃上亦有告示提醒使用者要小心保存,事發後已增加張貼告示,該署會研究監獄使用新器材如儲物櫃等,以提升服務。

案件編號:KCCC 52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