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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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網上扮食神隨時惹官非

【Sun特搜小組記者盧振威報道】台灣一名大學生早前在網上留言,批評一家食肆食物分量少味道差後,遭食肆以損毀聲名為由控告誹謗,事件引發廣泛討論。在本港,不少網民經常撰寫食評,並放到網上公諸同好,言詞不乏挑剔、刻薄兼抵死的批評,部分更屬惡意中傷或無中生有。法律界人士警告這樣做不但會招惹官非,更可能因而入獄,網民不要以為人人可以做食神,小心禍從口出。

「蘿蔔無揀過,太多渣,失敗!豬皮又煮得太腍,無咬口,失敗!」電影《食神》的主角周星馳食車仔麵後的一段對白,深入民心。現實中,亦有很多網民自命食神,經常在本港飲食資訊網站發表食評,這些食評成為其他網民的參考指標,好評愈多,就代表愈好味。

由於網民在網上並無表露真實身份,又以為無需負上法律責任,發表食評時都毫不留情。記者到網站瀏覽,已找到多個狠批食物質素的食評,「金沙蝦仁沒有黃金的感覺」,「啲金沙骨勁硬勁乾,仲有陣豬味」,「上海粗炒啲菜炒到老晒,炒三絲無咩味,得味精味。」經常到各大飲食資訊網站發表食評的網友稱,通常在光顧後,覺得食物好味就讚揚,難食就批評,希望食肆能夠改善。

台生發表食評一身蟻

網上發表食評,由於會直接影響食肆的生意,發表者可能會被索償。台灣一名大學生就因為在網上發表食評而被餐廳控告誹謗,面臨賠償。餐廳聲稱生意一落千丈,指摘該男生文章與事實不符,當地檢察官正就食評是否構成誹謗展開調查。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網友發表食評必須是親身經歷,並有事實證明,他說:「你去過某間食肆覺得啲嘢好難食,職員服務態度差,只要係你當日嘅經歷,講得出食過啲乜嘢同時間地點,呢啲自身感受唔會構成誹謗。」至於將菜式搞錯,例如誤將牛肉當作豬肉,這種錯誤訊息的食評亦不屬誹謗,「無心之失,係無事嘅。」

但陸偉雄強調,如果網友撰寫的食評是「生安白造」,則可被指為誹謗,食肆可以循民事索償,他說:「你無去過間餐廳,但周圍話佢啲嘢唔好食,叫人唔好幫襯,或者你喺附近開餐廳,為咗打擊對方嘅生意而亂寫食評,就容易被人告。」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網友無中生有亂寫食評,亦構成誹謗,他說:「你話啲炒飯凍冰冰,但間餐廳根本無炒飯供應,咁一定要賠錢。」網友除被民事索償外,更觸犯刑事罪行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電腦」,罪成要坐監。

韜韜:唔識食咪亂寫

經營酒家被譽為食神的梁文滔(韜韜)說:「依家網絡發達,好多人都喺網上發表食評,自稱食家,但有啲人根本唔識得食,有啲食評話我哋賣客家菜,其實我哋係賣圍村菜,招牌都寫到明,但啲網友就亂咁寫,我哋作為生意人,以和為貴,惟有得啖笑囉!」網友要做食神,韜韜建議先要掌握飲食的基本知識,才有資格作出批評。

光顧食肆前都會參考網上食評的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馮一冲博士稱,網上有公平發言的機會,言論無人可以修改,所以很多網民都在網上暢所欲言,自我滿足,但由於網民撰寫食評有不同準則,例如有人着重環境,有人喜歡食物質素,所以同一間食肆的食評或有兩極化,參考食評人士應有判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