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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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中五男生酒後刑毀五車

【本報訊】十八歲中五男生自怨成績欠佳,借酒消愁後變身「破壞王」,涉深夜於粉嶺連環毀壞五部泊於路邊車輛,令五車分別車蓋、車門及倒後鏡損毀,途人目擊報警。涉案男生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五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嚴斥被告「讀乜嘢書,冇貢獻,到處搞破壞」。

官斥「學人飲酒扮大人」

控罪指被告翁路曲在今年九月四日於粉嶺聯昌街及和豐街一帶,刑事損毀四部私家車及一輛輕型貨車。裁判官對被告因成績欠佳便飲酒感到驚訝,連番追問:「你好飲得咩,想借酒消愁?」又稱:「十八歲飲咩酒,學人飲酒扮大人,又唔見你啲朋友搞破壞,係咪想『演嘢』畀人睇,十一點仲喺條街度行……你啲咩損友,夜晚喺度大嗌喧嘩。」裁判官認為被告因學業問題始犯案,故准他保釋至十月二十九日判刑,期間他須遵守宵禁令,亦須搬回家與家人同住。

辯方指,被告獨居,父母年約六十歲,靠綜援維生,被告願意到粉嶺的菜欄做兼職,以賠償五名事主共一萬一千元損失。

案件編號:FLCC 29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