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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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港大賊鴛鴦盜卡購物獲輕判

女藝人袁彌明的「表叔」、家住西九龍豪宅「凱旋門」的港大男生,偷取女友人信用卡後,交給同在港大讀書的女友購買兩部手提電腦。涉案賊鴛鴦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及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男被判一年感化,女則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提醒兩被告父母,只提供富裕物質生活並不足夠,應多加關心子女,以免他們行差踏錯。

兩名被告分別是在法國出生及長大、修讀會計及金融系的袁世法(二十歲)及其女友李芷華(二十一歲),其中袁由母親陪同應訊,李則有父親同行。兩人應訊時都「頭耷耷」。

辯方求情時指男被告已深感後悔,並加入了「扶輪社」,積極參與義工活動,此外,亦接受心理治療以提升責任心及控制衝動的性格。至於女被告自○二年開始做義工,又得到父母及教會支持改過自新。

官指影響將來已受懲罰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人因貪心而犯案,理應判囚,但兩人尚算年輕,其中袁勇於承認控罪,並沒有找藉口。李則表示她無意藉犯案獲取利益,亦無意將責任轉嫁到袁身上。裁判官認為兩人在無經濟困難下犯案,更加令家人感震驚。兩人均為大學生,干犯此案將影響到他們的將來,兩人已受到懲罰,而沒有人因此案有損失,故給予機會。

案情指袁於今年八月十五日與女友人到柯士甸道「圓方」看電影時,偷去對方兩張信用卡,稍後交給李到深水埗黃金商場一店舖購買兩部共值二萬三千多元的Macbook。店員起疑要求李出示身份證,她見狀逃走,遭店員截停報警,袁見狀自首。

港大發言人稱會研究此個案並採取適當紀律行動,包括考慮召開紀律聆訊及有否需要向兩當事人提供輔導。

案件編號:KTCC 566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