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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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廠毋須藥劑師駐場惹爭議

本港年初發現連串嚴重藥物事故,政府其後成立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並耗資一百萬元委託澳洲專家來港視察「良好藥品生產規則」(GMP)制度,有關專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毋須規定由藥劑師出任藥廠的法定授權人,更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通過。委員會有成員批評港府先斬後奏,無諮詢委員會便通過建議,又擔心藥廠無藥劑師駐場,將令藥物事故有增無減,計劃明日(四日)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曾蔭權正視問題。

食物及衞生局承認,曾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及委員會之下的檢討製藥工作小組介紹專家建議,而委員會亦預計今年底才完成全部檢討工作,發表最後報告。

據悉,委員會之下檢討製藥工作小組八月底召開會議,突接獲當局提交的澳洲專家報告,並指已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通過,令成員覺得被蒙在鼓裏。其中一項建議指出,因本地藥廠聘請藥劑師有困難,提議取消現行必須由藥劑師任藥廠授權人的規例,只要通過認可訓練人士便可任授權人,引起大部分成員不滿,擔心令藥廠更欠監管。

質疑當局與製藥界打同通

委員會成員兼執業藥劑師協會會長鄭綺雯說:「究竟呢班專家睇過乜、做過乜?我哋咩都唔知,唔能夠接受報告!點解藥廠話難請藥劑師,就唔使規定由藥劑師做授權人?我哋會去信當局反映呢個問題!」她擔心藥廠監管「開倒車」,有機會爆出更多事故,影響公眾安危。該會聯同病人組織、醫院藥劑師協會,計劃到政府總部請願。

另有委員會成員指出,大會的檢討報告預計年底才完成,但澳洲專家建議卻先被當局拍板,有先斬後奏之嫌,「咁即係當委員會無到,藥物監管應該要專業化,無藥劑師駐場,變相係降低水平,當局係咪同製藥界打同通?」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質疑為何整體檢討未完成,但澳洲專家的建議已私下通過。他認為藥廠最好有藥劑師駐場,參與重要決定及管理,避免讓商業決定主導製藥程序。

香港科研製藥聯會執行董事陳素娟則稱,外國藥廠規定授權人須具製藥及管理藥廠的經驗,但無指定由哪個專業負責,除藥劑師外,微生物、化學或生物科技專家亦可出任。

澳洲專家報告建議

藥廠的法定授權人要通過認可訓練,但不一定為藥劑師。

加強突擊巡查藥廠,每間藥廠每年至少突擊巡查一次。

若發現藥廠有問題,藥廠必須呈交報告。

藥廠需為藥物做微生物測試。

巡查隊伍要有連貫性,發現藥廠有問題的督察,必須負責檢視藥廠日後的改善措施。

加強製藥員工的培訓及教育。

將本港的GMP規格,提升至歐盟或美國的有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