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富善邨去年十月發生升降機斷纜下墜事故,升降機承建商蒂森克虜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事後遭機電工程署票控,昨於沙田法院承認一項「未有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規定,進行保養及維修升降機」控罪。由於該條例的最高判罰是罰款五千元,故最後只能判予被告罰款五千元,裁判官指有關罰則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又指有關法例過時。機電署發言人稱將繼續嚴格執行法例,以確保公眾能享有安全及可靠的升降機服務。蒂森克虜伯電梯則指,事後已替富善邨另外十一部同類升降機更換滑輪軸承。
案件編號:STS 389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