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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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海山女虐兒官斥損父聲譽

已故粵劇名伶關海山的女兒關至瑩,聲稱因婚姻失敗要離開傷心地,涉遺棄四歲女兒予鄰居照料,便遠赴外國長達十個月,早前返港被捕,她昨於粉嶺法院承認虐兒罪名,裁判官嚴斥被告所犯相當愚蠢,更令關海山之聲譽受損,現將案押後至十月十四日始判刑。

裁判官昨揶揄被告:「你識買機票,有困難就去美國搵母親,另一方面你作為事主嘅媽媽,卻放低個女畀鄰居。」又稱:「你求情時話細個嗰陣,爸爸都好錫你……你唔想問親戚朋友借錢,維護爸爸嘅名譽,但過往嘅日子、今日,你對爸爸嘅聲譽已有所影響。」

四十三歲被告關至瑩,昨聆訊時一直低頭,神情哀傷。辯方求情指被告之父親為關海山,乃關與第三任妻子所生,被告年幼時便移居美國及於當地唸大學,至九十年代始返港定居,案發前被告與事主依靠每月約六千元綜援維生。

辯方又指出,被告已經與丈夫分居及辦理離婚手續,而事主則交社署照顧。辯方解釋被告丈夫於湖南省居住,兩人於○五年結婚並於同年誕下事主,但是丈夫於婚後「露出狐狸尾巴」,只想獲得永久香港身份證,丈夫從無盡丈夫或父親責任。

被告去年八月向丈夫提出離婚,惟遭丈夫拒絕「除非攞到永久香港居留權」,被告不開心,遂到紐約找自己母親。

稱綜援金只夠買一張機票

辯方指被告深感父親享負盛名,故不想向親友借錢「失禮家人」,而案發前取得的該月綜援金,只夠購買一張機票到美國,她先藉詞騙鄰居照顧事主,另一方面撰信要求社署接觸事主及照顧事主五年。

案情透露,○八年九月三十日被告於大埔一幼稚園外向鄰居藉詞去澳門四日,要求對方代為照顧事主,又支付六百元膳食費,惟鄰居稍後因與被告失去聯絡,遂將事主轉交社署後報警,被告今年七月二十八日返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FLCC 22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