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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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聲明具法律效力 違反隨時坐監

本文重點
【本報訊】領匯轄下公屋停車場申請表格鬧出「聲明風波」,記者查看部分私人屋苑、政府及私人機構的停車場泊車證申請表格,均發現申請人需要填報的資料「有限」,沒有類似領匯的聲明,只需填寫基本個人資料、提供牌簿及住址證明即可。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聲明的設計是使條款變成自願,申請人簽名後,聲明便具法律效用,倘違反隨時惹官非。

在中環政府大會堂停車場,月租車位的申請表格只有半頁紙,申請人只需要填寫車主姓名、地址、電話、車輛編號及車輛類別;而另一個私人屋苑的申請表格亦大致相同,並無「聲明」字眼。

等同行使假資料

法律界人士伍毅文表示,如申請人簽了名,事後違反聲明,便可視作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等同發假聲明及行使假資料,有可能被判入獄。伍提醒市民:「填寫任何表格時都要先睇清楚,尤其填公屋申請表或銀行信用卡表格時,所寫嘅資料更唔可以馬虎,畀人發現資料有錯就係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