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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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車主私隱 領匯唱通街

【專案組記者李嘉行報道】公屋車主私隱大發放!領匯接管近二百個公屋停車場,要求車位租戶每年提供家庭成員資料的文件,作為申請泊車許可證之用。然而,今年的申請表卻附加多一項聲明,指領匯有權向外透露申請人資料內容,用作市場推廣、信用覆核及帳務追討等用途。法律界人士指出,領匯此舉有違反私隱條例之嫌,但領匯以「聲明」作擋箭牌,變相令發放車主資料「合法化」。區議員直斥領匯此舉絕不可取,懶理車主感受,擺明「大石砸死蟹」。

○四年領匯接手經營一百七十八個公屋停車場,共八萬個車位,以每年續租形式進行車位抽籤手續。租戶申請泊車許可證,每年須提交大量個人資料,連家庭成員個人資料都要奉上。

今年的泊車許可證申請表上,更新增一項古怪聲明:「管理有限公司可使用及向其他合法機構透露本申請表格提供之資料,作市場推廣、行政、信用覆核、賬務追討及法律用途。」當中「市場推廣」疑是將車主資料轉交其他機構作電話推銷,而「信用覆核」是指信貸資料,只要車主簽署聲明,管理公司就有權翻查車主的財務狀況。

肉在砧板車位私隱二揀一

「公屋泊車啫,點解『查家宅』?仲要授權畀佢(領匯)將資料唱通街?」家住葵涌邨的傅先生表示,領匯每年要求他提交大量個人資料文件,包括牌簿、身份證副本、整份租約(內頁包括地址、所有家庭成員的出生年份及性別等),作為申請泊車證之用,「以前房委會收集資料,都會解釋係內部用途,但領匯而家收埋我老婆仔女嘅資料有咩意圖?」現時他已經將車改為泊在非領匯管轄的停車場內。另一名住在慈正邨的車主蘇先生,近月突然收到領匯要求他填寫的月租車位申請表,當他細閱字體特小的條款時,赫然發現「不平等條約」,「好離譜!車主係肉在砧板上,喺車位同私隱二揀一!」

聲明開牌頭條款寫乜都得

本報將領匯的申請表轉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不評論個案,但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領匯發放車主個人資料給第三者,相信已違反個人私隱條例,但今次的蹺妙之處在於「聲明」:「用『聲明』開牌頭,條款寫乜都得!租戶簽聲明等如授權。」另一名法律界人士伍毅文稱,資料收集者須給予當事人選擇,是否願意向外發放資料作促銷,「車主有權表示唔畀領匯向外透露資料。」

曾接獲多名公屋車主投訴的觀塘區議員洪錦鉉批評,領匯的做法完全沒有理會車主感受及缺乏危機意識,由於車主需要租賃車位,領匯此舉是逼車主就範,處事僵化,根本是「大石砸死蟹」。

領匯發言人表示,要求客戶簽署聲明的做法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稱聲明內容可確保申請人遵守條款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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