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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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本末倒置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金錢,可激發人類的信心、鬥志和勇氣,故大型運動會摘金厚賞,已成風氣;重大案件懸紅緝兇,各地皆然。然而,將抓賊商品化,明碼實價定出價格,卻是首次聽聞,內地政府之無窮創意,委實使人嘆為觀止!

有好友上周赴福建旅遊,在福州市鼓樓區遊覽期間,見到大街小巷皆懸掛「有獎抓賊」宣傳橫額,故向當地居民詢問詳情。據當地人介紹,獎勵捉賊措施於去年推行,而今次則是定出價格,「群眾抓賊,一個一千」。當地官員聲稱,懸賞捉賊是為了嚴打罪犯,弘揚見義勇為,表彰好人好事。該措施推出後立竿見影,單是去年二月至十二月,該區群眾已抓獲一百一十五名嫌疑犯,七十六人因參與捉賊有功獲得獎勵。

當地居民透露,隨着改革開放,外來人口增加,治安不斷惡化,面對電單車黨公然搶劫,各類扒手明目張膽作案,當局束手無策。今次將抓賊獎金定為每個一千元,相當於當地人的一個月工資,料會吸引不少人加入捉賊行列。有人更指出,若有真本事抓賊,何愁無「客源」?

問題是,敢於作奸犯科者皆屬亡命之徒,通常攜帶兇器結夥犯案,普通民眾未經過專業訓練,又沒有足夠裝備防身,貿然為了一千元身陷險境,是否可保障自身安全?況且捉賊之責在警方,為何作為父母官竟然不承擔應有責任,打擊罪案保民平安,反而本末倒置,鼓勵平民百姓以身犯險?

林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