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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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思:強禁拍拖

無男不能有女,無女豈能有男?男女兩性,互為因果,互相化合。男女拍拖本是平常不過的事,可惜在道德教條的規範下,少男少女拖拖手仔、抱抱攬攬,立時被視為離經叛道的非常行為,父母嚴斥之,教師力阻之,衞道之士痛罵之。

青少年應否談戀愛?又是一條悶得令人發慌的千古議題。拍不拍拖,原屬自由意志,何需旁人指手畫腳?中國著名詩人徐志摩曾在給梁啟超的回信中疾呼:「我將於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另一文學大師郁達夫在致王映霞的情書中,也赤裸地坦露心中的傾慕之情:「我的愛是無條件的,是可以犧牲一切的,是如猛火電光,非燒盡社會,燒盡己身不可的。」其實,提倡自由戀愛的何限於現代作家,就連古代,早也有詩歌詠情頌愛:「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面對婀娜多姿、輕盈柔美的絕色靚女,正常男人當然想一追為樂,即使春夢成空,至少也能滿足一下心思思、寢不眠、食不安的另類情趣。

只要不是嬰孩,拍拖本屬天經地義之舉,無理阻撓禁絕,只會惹人反感。最近,內地某中學的宣傳板上大字標明:強行跨年級(班級)交女朋友是違法行為。校方甚至搬出《婚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警告學生。連青年人情花初開也被視作違法行為而要嚴加監管,如此這般,試問後生一輩又怎不變成畏首畏尾、事事仰賴長輩的啃老族呢?

劉大聖